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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集资套路深 | 提高警惕防入坑

时间:2022-06-21

如果有人告诉,只要存钱就可以获得高额利润,只要理财就可以拥有高额回报。这种广告千万不要相信!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,一夜暴富的事情只会存在于梦里,遇事要擦亮自己的眼睛,拆穿非法集资骗局,守住钱袋子,护好幸福家!

一、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

根据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,非法集资,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,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。

因此,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:一是“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”,即非法性;二是“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”,即利诱性;三是“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”,即社会性。

二、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

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,达到非法集资目的,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。

1. 装点公司门面,营造实力假象。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,办理工商执照、税务登记等手续,貌似合法,实则没有金融资质。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,或宣传国资背景,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,或在高档场所(如人民大会堂)举行推介会、知识讲座,邀请名人、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,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,欺骗性更强。

2. 编造投资项目,打消群众疑虑。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、民间借贷、房地产销售、原始股发行、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、财富管理、金融互助理财、海外上市、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,并且承诺有担保、可回购、低风险、高回报等。

3. 混淆投资概念,常人难以判断。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,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;有的利用电子黄金、投资基金、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,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;有的利用专卖、代理、加盟连锁、消费增值返利、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,欺骗群众投资。

4. 承诺高额回报,编造“致富”神话。高利引诱,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。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,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,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,等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,携款潜逃。

三、风险防范提示

(一)防范“消费返利”风险

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“创业”、“创新”的旗号,以“购物返本”、“消费等于赚钱”、“你消费我还钱”为噱头,吸引消费者、商家投入资金。此类“消费返利”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,存在高额返利难以实现、资金安全无法保障、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等问题。一旦资金链断裂,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。

(二)防范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、欺诈销售“保健品”的风险

一些养老服务机构、企业打着养老服务、健康养老名义,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以办理“贵宾卡”“会员卡”“预付卡”、欺诈销售“保健品”等方式,收取高额会员费、床位费、保证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。

(三)防范利用预付消费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

不法分子假借办理“预付卡”“购物卡”或“预付消费”等名义向公众吸收资金,他们不以真实消费为目的,通过传单、广告、业务员推广、购卡人员推荐等各种途径进行公开宣传,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购卡人返还购卡资金、预付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。此类活动违背消费服务的价值规律,一旦资金链断裂,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。

(四)防范以“元宇宙”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

不法分子利用元宇宙热点概念,编造包装名目众多的高科技投资项目,诱骗参与者兑换虚拟币、购买游戏装备,恶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,人为营造抢购假象,引诱进场囤积买卖。此类活动具有较大诱惑力、较强欺骗性,参与者易遭受财产损失。

按照有关规定,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,风险自担,责任自负;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
四、防范非法集资经验做法

日常投资理财,要查看企业的经营资格、广泛收集投资项目相关信息、对高息投资理财方式保持高度警惕。如果不慎陷入非法集资泥潭,首先要保持高度冷静,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,诸如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书、银行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;其次要及时报警,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言,并与公安司法机关保持及时的沟通最后要积极提供资产线索,让警方第一时间冻结骗子的账户,尽可能地追回被骗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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